上诉人陈*因不履行安置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2020)浙0112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陈*向原审法院起诉称:陈*与莫**于2014年12月11日登记结婚,于2015年3月30日将自身户口从湖北省蕲春县××镇××村××组迁入莫**户,后于2016年1月**日生育一女莫**。莫**与前妻陆**登记结婚,二人于2007年6月**日生育一子莫**,因双方性格不合,二人于2014年10月30日经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陆**户口业已迁出莫**户。因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锦南街道办)负责实施锦南街道卦畈村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房屋补偿,其于2018年11月21日印发《锦南街道卦畈村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莫**所有的农村...(本文书还有2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