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宝迪(河南)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住所地:郑州市经三路**号融丰花苑**座。
诉讼代理人李**,河南旺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检刑追诉(200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雷**、张**、范**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乔x、宋x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华伟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乔x、宋x的诉讼代理人李**、乔xx,被告人刘**、雷**、张**、范**及辩护人张**、冯**、李**、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宝迪(河南)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因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两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本文书还有2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