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博恒伟业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伟业公司)与被告北京李*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李*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博恒伟业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蒲**,被告北京李*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博恒伟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26676元;2.请求判令被告从应付款之日起(应付款之日是2016年11月28日项目完工之日)到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被告的店铺装修供应商,为被告店铺提供装修服务,双方已合作多年。2016年11月19日至2016年11月28日,原告应被告要求,为被告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国泰商场的店铺,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国泰二店李*七代店”提供装修服务,工程价款为12667...(本文书还有44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