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蔡**与被告莫*、蔡**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据两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2020)粤0113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并已执行。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蔡**及两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被告莫*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蔡**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继承人蔡**的社保养老待遇丧葬费、抚恤金合计55920元,由原告蔡**、蔡**、被告莫*、蔡**各占1/4份额,每人分配13980元;2.判决被继承人蔡**的单位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55920元,由原告蔡**、蔡**、被告莫*、蔡**各占1/4份额,每人分配13980元;3.判决原告为办理被继承人蔡**的实际丧葬费支出款20000元,由原告蔡**、蔡**、被告莫*、蔡**各占1/4份额,每人承担5000元;4.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莫*承...(本文书还有28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