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岛文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水产公司)诉被告青岛国信蓝色硅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色硅谷公司)海上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黑头鱼及鲈鱼的产值损失14004000元、网箱材料损失878800元、人工费45000元、租船费390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5317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或有可能产生的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原告向青岛巿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申报了网箱养殖项目,于即墨区田横岛南侧海域投放90m周*的网箱10口,并于2019年7月完成验收,截止验收时,共投放红加吉、鲈鱼、黑头等鱼苗33万斤。2019年8月,受“利奇马”台风影响,被告海洋牧场的吊筏被刮断吹散,与原告投放的一个黑头鱼网箱、两个鲈...(本文书还有3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