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浙江宝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分公司(以下简称宝业物业公司)与被告柯桥区柯桥街道瓜渚绿***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瓜渚绿洲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本院也予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宝业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反诉原告)瓜渚绿洲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宝业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250000元。事实和理由:宝业物业公司与瓜渚绿洲业主委员会于2018年7月20日签订了《瓜渚绿***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宝业物业公司为瓜渚绿***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自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后在2020年5月1日瓜渚绿洲业主委员会发函给宝业物业公司,函告宝业物业公司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要求,决定要求宝业物业公司在2020年5月31日***小区。此后,宝业物业公...(本文书还有39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