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特色医学中心(以下简称火箭军医学中心)及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戴**、一审原告赵**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依据鉴定意见认定被申请人诊疗行为系造成代少林损害后果的同等原因,判决被申请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该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应对本案医疗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二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旧规定)第27条、第71条规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是适用法律错误。两审法院明知本案鉴定机构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不具有符合本案的鉴定资质,却故意歪曲事实,违法裁判。(三)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再审申请人的辩论权利。一、二审法院不允许再审申请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本文书还有9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