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4年12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韦**、翁*、翁*、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北京圣康达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代理审判员张驰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韦**、翁*、翁*与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北京圣康达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患者翁龙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于2014年12月11日经昆明市西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各方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韦**、翁*、翁*放弃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等途径向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北京圣康达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二、韦**、翁*、翁*对患者翁龙江2013...(本文书还有5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