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2017年8月付至借款偿还完毕为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8月,被告王**经营砖厂需要资金,经人介绍向原告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王**借款后支付了部分利息,余款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王**承认韩**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文书还有5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