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诉被告魏**、被告广州南沙开发区圣地亚哥娱乐城(以下称圣地亚哥娱乐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梁**,被告魏**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圣地亚哥娱乐城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魏**从2016年9月起与案外人朱*共同承包被告圣地亚哥娱乐城,经营该场地中的广州市南沙区圣地铂菲酒吧。2018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魏**、朱*合伙投资经营上述圣地铂菲酒吧,并签订了《酒吧管理协议》,原告入股10%股份,向被告魏**分别支付合伙投资款800000元、170000元。后因酒吧经营不善,被告魏**同意向原告退回上述款项,并于2018年5月30日向原告出具一份《退款书》,承诺分二期还清。201...(本文书还有17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