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1与被告冯*2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冯*2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0.5675亩承包地交由原告承包经营。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叔侄关系。原告的父亲早年过世,原告随奶奶生活。1999年二轮承包时,原告的承包地和奶奶户殿荣的承包地均和被告分在一起。2004年王*头村又再次调整土地,原告和被告家人及奶奶6人共分的承包地6.81亩,人均1.135亩。原告的奶奶户殿荣在四年前去世。今年承包地重新确权时,原告主张将奶奶的承包地分得一半由原告承包经营,得到被告的反对。上述事实有承包合同、村委会证明、地亩帐等证据予以证明。原告认为:原告的父亲先于奶奶去世,原告有权代位继承奶奶户殿荣的承包地的经营权。被告拒绝将奶奶的承包地一半交由原告承包经营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具状起诉,请求法院按照原告的上述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冯*2辩称,1、20...(本文书还有9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