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诉被告罗**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以及被告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称:原告与被告在2006年8月份经介绍认识,于2007年4月3日登记结婚,2009年3月**日生育了女儿冯*睛,2012年7月**日生育儿子冯*乐。由于原告与被告婚前了解不多,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婚后又因双方的性格问题、生活习惯不同以及婆媳关系僵化等问题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为了两个小孩一直忍让被告,但是被告常**原告,又不懂得尊重公婆,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与原告及其家人争吵,甚至多次动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身体多处受伤,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因性格不合以及价值观不同,原告与被告无法继续一起生活,早已分居多年。被告也曾多次要求离婚,并在2015年4月份和原告一同到清城区民政局拟办理离婚手续,只是因为对抚养权问题有分歧才没有离婚成功。原告父母愿意也有能力继...(本文书还有12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