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戴*诉被告付**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简*、李**、被告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4月23日晚八点,原告受明源地产研究院的邀请,通过微信公众号为八点地产学院,进行了题目为《这么做物业服务轻松实现地产项目增值》的授课,同时进行了视频直播。然而,此后,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将原告的视频直播内容进行录制、篡改和转发,篡改后视频声音与原声音不一致,扭曲原告的授课内容,且带有侮辱性文字的视频,恶意中伤原告,并在纯碎北龙湖读者3群微信群内进行转发,至今,该视频仍留存在微信群内。综上,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或授权...(本文书还有7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