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胥**与被告佛山市医学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高**、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2003年鉴定提交的门诊病历;2.被告2003年出的鉴定书与病情不符合,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25万元;3.被告伪造原告的鉴定书以及病历,病历已有修改,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20万元;两项赔偿共计45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是先天性左眼皮外观小,右眼正常,原告有2002年的照片。2003年1月下旬,原告去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做左眼皮外观美容手术,在冯*生的说服下,左眼上睑下垂手术后割个双眼皮,右眼做个双眼皮。2003年2月1日上午出院。因原告右眼在2003年2月2日早上严重疼痛模糊,又返回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眼科治疗,原告...(本文书还有20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