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智瑞娟与被告赵**、郑州林格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宋**、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宋**、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郑州林格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智瑞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赵**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020年6月30日前利息85000元,2020年7月1日起的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至全部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郑州林格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宋**对上述借款中的2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申**对上述借款中的1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本文书还有17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