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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邱*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诈骗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9)豫0204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9-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刘*、邱*相继在东莞、深圳招募人员,以团队形式在事先组建的微信群里借推荐股票的名义骗取被害人信任,之后向被害人推荐虚假的交易平台“拉币交易所”(labiex)app,诱骗被害人在该平台充值大量资金投资所谓“中铝币”,之后通过后台操纵使“中铝币”大幅贬值,让被害人误以为投资失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资金的目的。充值的资金实际被转入刘*等人设置的账户。经查实,2019年1月份,在刘*、邱*领导下,以被告人姚**为负责人、以被告人姚**、覃广宁、杨**、姚*、郭**为成员的团队以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高某人民币517万元。在该团队中,姚**作为负责人并假扮“讲师”,姚**假扮“讲师助理”,覃广宁假扮“技术专员”,杨**、姚*、郭**假扮客户骗取被害人信任,共同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刘*毅明知刘*、邱*等人从事诈骗行为,仍在该团伙内工作,冒充假客户在微...(本文书还有200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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