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反诉原告金骏公司明确利息计算方法为:从2017年1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返还之日止。
反诉被告高胜公司对反诉辩称,1.反诉人以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被反诉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署《确认无效转介协议书》,严重损害被反诉人的合法权益,反诉人请求撤销该协议。该协议书涉及的三卡商铺已经完成交易,被反诉人介绍客户购买了水悦馨园的**层**号卡**层**号卡**层**号卡商铺,当时反诉人金骏公司的客服、本场销售员、销售经理、财务人员均在项目转介确认单中签名确认被反诉人该次转介有效,根据双方签...(本文书还有103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