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委托代理人杨*、被告李**及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6911.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50元,营养费3600元,误工费22525.64元、护理费22522.64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1900元,伤残赔偿金44460.5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后期治疗费8000元,以上共计127400.02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6月29日李**电话报警称:今天上午在正阳县××镇寒冻农业银行西路口,其的电动车与一辆架子车发生事故,现双方在正阳县人民医院协商不成。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展开调查工作。因案发现场为农村集贸市场,交通拥挤,道...(本文书还有27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