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冠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20020.50元,并自2018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诉称,原、被告之间多次合作路面沥青砼摊铺工程。被告口头约定将南阳路升龙汇金广场沥青砼路面摊铺工程交由原告具体施工,单价约定为不含税9元。原告自2015年开始至2016年10月份陆续施工完毕,完成工程量价...(本文书还有26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