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09年5月8日,佛山市卫健局(发包人)与省六建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名称:佛山市公共卫生大楼土建**室内排水工程施工和总承包管理服务。工程地点:佛山市***2*……二、工程承包范围:佛山市公共卫生大楼土建**室内排水工程施工承包及总承包管理服务、工程保修阶段的施工和工程交工、竣工、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五、合同价款……4、工程价款原则:1)本工程按中标综合单价承包。中标综合单价、其他项目费及非实体工程费用不因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变化以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的下达而调整。而措施项目费:当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增(减)10%以内时,按中标人所投报的费用结算;而当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增(减)超过10%时,措施项目费按合同价款中措施项目费总额占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的比例相应调整……5)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及相关的费用与同期市场情况和相关规定出现重大偏差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调整。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质量保证金按工程审核结算价的5%扣留,工程竣工验收满二年后20天内付清余款……69.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0年2月9日,佛山市卫健局(发包人)与省六建公司(承包人)签订《佛山市公共卫生大楼土建及排水(室内排水)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本工程原合同定于2007年1月5日,后由于客观原因,迁址兴建,重新设计,另由于设计图纸未能完善等原因,工程至今尚未正式报建,应发包人急于报有关部门的要求,双方于2009年5月8日签订了本工程合同,但由于原合同条款未够详尽及细化,已经不能适应变化较大的市场……订立本补充协议。一、工程合同造价:44767294.2元。已计算下浮率……材料价格超过±5%以上浮动时,调...(本文书还有71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