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诉被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25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6月19日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若暂计算至2020年8月13日为2593元,本息合计2759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本文书还有5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