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五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五车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于2011年5月19日作出的(2011)海民初字第11317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6月8日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8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五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耿*、被上诉人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超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脱水食品加工工艺与配方》(简称《食品加工》)一书于2002年2月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署名武杰编著,字数共计206千字。《葱姜*制品加工工艺与配方》(简称《制品加工》)一书于2004年7月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署名武杰编著,字数共计285千字。
武杰与超星公司签订个人作品授权书,约定将其个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的许可方式授权给超星公...(本文书还有20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