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金**与被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起诉,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8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金**、被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患者梁舒娴出生于1994年4月,系原告梁**、金**女儿。2017年11月21日,患者因“白细胞减少2月余”入住被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后患者三次行骨髓检测,原始髓系细胞比例最高为23%,诊断为急性髓细胞白血病。11月25日开始cha方案化疗,后患者多次入院及化疗。2018年3月24日,患者化疗后低细胞期第十次入住被告医院,予升白细胞治疗。后出现齿龈腾退,发热等症状,予抗感染及对症支持治疗。4月9日血培养提示热带念珠菌。4月...(本文书还有7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