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华润武钢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桂英、周*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11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华润武钢总医院的委托代理人邓**、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2014年11月6日原告因头痛、耳鸣、耳聋、分泌性中耳炎、回吸鼻涕“痰”中带血,左颈部又新生一小肿块,右颈部肿块进一步肿大,精神倦怠、乏力、失眠、食欲下降等症状,到被告耳鼻喉科就诊,被告以分泌性中耳炎收治入住院。原告向被告陈述上述病情时,被告没有用手触诊原告的脖颈部。入院后,被告对原告做了有关医学检查:11月9日头部ct检查报告,提示鼻咽部有××变;11月11日彩超检查报告,①甲状腺左叶实质性非均质性灶(0.8×0.5cm),cdfi:内可见点状血流信号,②双侧颈部可见淋巴结;11月12日鼻内镜检查有肿瘤并取活检,11月13日做耳鼻喉影像检查结果是:左侧鼻咽新生物;11月20日进一步做核磁共振,结论是:①鼻咽部左侧团块信号灶,...(本文书还有42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