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市全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居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全汇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上诉人善居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全汇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为全汇公司退还2038747元给善居公司: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善居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善居公司实质上系恶意行使解除权。1.从善居公司逾期向全汇公司支付进度款,到善居公司以不成立的理由向全汇公司发函要求单...(本文书还有131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