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陶**诉被告当涂县城关宏源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陶**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解除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二、被告返还原告预付货款5万元;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诉称的事实与理由:一、原告陶**在博望区新博社区经营一家杂货便利店(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被告当涂县城关宏源商行的经营者为陈**春,双方一直有生意来往。2015年3月10日,被告经营者陈**春以一次性预付货款5万元而参加被告组织的2015年娃哈哈冰红茶订货会可以优惠为由,收取了原告预付货款5万元。原告交付预付货款后,被告既没有组织原告参加订货会,也没有交付原告娃哈哈冰红茶。二、原告认为合法的债权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收取原告预付货款后未交付货物,理应返还原告预付货款。
被告当涂县城关宏源商行辩称:一、原告是博望地区的百货批发商,被告是娃哈哈等饮品的当涂总代理,双方自1998年起约...(本文书还有13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