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市全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市全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何**,被告广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市全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认定原、被告于2019年4月15日签订的《汇诚名园项目协议书》因被告根本违约行为而解除;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2961253元(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完成招租面积17145.80平方米×7200元...(本文书还有105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