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诉被告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20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苟金华,被告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80万元,并从2015年6月13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2003年登记结婚,2015年2月12日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被告支付原告分割共有财产折价补偿款40万元,后一直未给付。双方离婚后,被告又在原告处借款15万元用于经营活动,原告另行为被告垫付女儿董砚铭抚养费20万元(国外读书)。2015年6月13日,原、被告经结算,被告下欠原告相关款项,向原告书立了一张欠条,载明欠到原告各项价款和费用8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后经原告多次催...(本文书还有19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