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祝*、胡阳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13日、9月4日、10月27日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原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柯**、何**,被告胡阳的法定代理人暨被告祝*,被告胡阳和祝*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第三次庭审,原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祝*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2020年9月4日,原告徐*申请撤回对胡阳的起诉,本院已依法裁定予以准许。审理中经原告徐*申请,本院委托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就案涉台州市××幢××号不动产(以下简称麻车苑不动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案经双方庭外和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已审理终结。
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登记在祝*名下的坐落于台州市××幢××号不动产的九分之七份额归徐*所有(价值暂估800000元)。事实和理由:徐*系徐**、陈**的孙*,系徐**侄子。徐**、祝*系夫妻。祝*、胡阳系母子。2007年,徐**、陈**、徐**作为一户共同分得两间位于麻车苑的...(本文书还有33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