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甘检公诉刑诉〔2019〕8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成立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赵*、检察官助理晏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金成立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11日晚,被告人金成立联系林丽英(另案处理)在庄河市某医院附近见面,在金成立车上,金成立问林*是否有冰毒,林*称没有。后金成立告诉林*吕*(另案处理)手里有东西(冰毒)。金成立用自己手机打电话给吕*,向吕*介绍林*,林*在电话中告诉吕*要买50克冰毒,并告诉吕*先赊帐,等缓两天钱凑够再给。金成立在电话中告诉吕*:“林*人不错,肯定不能瞎账,如果钱不给,我给”。后金成...(本文书还有25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