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宋*、宋**与被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仁济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于2019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宋**与原告单**、宋*、宋**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被告仁济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单**、宋*、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医疗损失共计1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患者盛美琪,原告单**是患者的母亲,原告宋*和患者是夫妻,共同生育一子即原告宋**。2017年2月,患者在被告处行同种异体肾移植。7月5日-12月21日,一直在被告处住院治疗。治疗期间,8月患者被行动静脉瘘管修补术。10月11日,患者再次接受同种异体肾移植。12月20日,患者右侧肱静脉上方血管破裂大出血,量约2000ml左右。21日1:30被发现,经急救1小时左右,于当日2:30被宣布临床死亡。原告认为患者两...(本文书还有22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