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洪**、蔡**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9年2月19日、2020年7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原告洪**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符**,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以下简称:慢性病防治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原告洪**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符**,被告慢性病防治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暂计84076.62元(包括医疗费40554.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就医期间交通费2000元,异地就医住宿费8000元,护理费3600元,营养费1000元,办理丧葬事宜期间发生的交通费...(本文书还有141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