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被告东莞酷派天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及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电梯安装费957067.5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7620.89元(以欠款为基数按日利率千分之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应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5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酷派天安云谷产业园**期项目a区电梯设备安装及调试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安装电梯设备27台,安装地点位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南路**号,合同总价为1809700元;安装队伍进场后,被告在收到原告付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安装费用50%,设备安装完毕,经被告、政府有关部门验收...(本文书还有30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