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男,1983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上诉人北京天石和合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石和合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沈**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由法官杜丽霞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天石和合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上诉人沈**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天石和合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天石和合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沈**负担。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于2019年1月终止,天石和合公司不应支付沈**欠付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019年1月8日,劳动合同期满,因双方均没有续签的意思表示,故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考虑到沈**是天石和合公司的股东,且沈**在职期...(本文书还有28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