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傅**与被告孔**、重庆市涪陵荔枝建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三工程分公司、第三人傅*、周*、胡*、邓**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
原告傅**诉称,原、被告与案外人周*等人合伙承建贵阳压气站安装工程,清算后原告应分得300万元,由于暂时无钱支付原告当时应分得的300万元,被告于2017年4月26日给原告出具欠条,约定欠到原告在贵阳压气站安装工程300万元,限期在2017年12月30日前分期付清。此款是以前周*转过来的,此款如到期不还,按2分利息支付。现原...(本文书还有5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