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锦兴纺织漂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公司)诉被上诉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公积金中心)、原审第三人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纠纷一案,不服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粤710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2018年7月4日,锦兴公司员工刘*均向广州公积金中心投诉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请求广州公积金中心向锦兴公司依法追缴。广州公积金中心经调查,作出补缴决定,责令锦兴公司为其员工补缴拖欠的住房公积金。锦兴公司不服,就广州公积金中心作出的责令补缴决定向原...(本文书还有5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