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阳光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内聚公司、百度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节目《歌手》2019第0118期(第二期)提供网络传播服务;2.判令内聚公司、百度公司赔偿我方经济损失1800000元、合理费用(律师费、公证费)200000元,共计2000000元。事实与理由:《歌手》是湖南卫视制作播出的大型现场竞技类系列综艺节目,自2013年首播后在卫视收视率排名中一直相对靠前,受众群体极广,在业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我方在支付巨额版权费用后,依法取得了涉案节目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有权以自身名义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权利。经了解,百度网盘系百度公司经营的产品,该产品存在大量侵害...(本文书还有115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