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吴**伙同黄**(在逃)谎称是西安市红庙坡安置楼项目的承建商,以该项目为由,以福建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陈*签订的劳务扩大承包合同,骗取了被害人陈*共计150万元保证金。经审查,红庙坡安置楼工程建设与被告人吴**以及福建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无关。
案发后,被告人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向被害人陈*退回全部赃款。
认定*******述事实,由公诉方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证实本案系2017年7月5日陈*报案至西大街派出所,西大街派出所认为本案属于该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遂予以立案,本案不受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2、归案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吴**系抓获归案。
3、情况说明,证实陈*将100万元转...(本文书还有137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