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市朝阳区新园双语幼儿园(以下简称新园幼儿园)因与被上诉人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园幼儿园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周**的诉讼请求。二、判令周**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及鉴定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周**参加家长会是执行其雇主周*、李*的工作任务,周*、李*应当承担雇主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二、新园幼儿园不应承担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责任。三、一审判决的责任分担违反类案判决。四、周**遭受的损失认定缺乏依据。
周**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新园幼儿园的上诉请求。一、是否存在雇主关系不影响新园幼...(本文书还有26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