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广州市华贤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办理及其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9)粤71行终2598、2599、280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系其他行政行为纠纷,再审审查焦点在于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责令限期办理及其行政复议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款、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本文书还有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