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王*、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上诉理由: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清,认定事实有误。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出借人李**与借款人王*之间的借款关系,以及出借人李**与担保人廖**的担保关系,对于借款人是否涉嫌犯罪的认定,不影响担保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借款人王*是否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不影响廖**担保责任的认定与承担。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尚未将担保人廖**列为上述案件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李**与廖**的担保关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律程序审判,一审法院应当继续审...(本文书还有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