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邹**,男,1972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邹**,男,1968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
被上诉人邹**、邹**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广东英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邹**、邹**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广东英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邹**、肖**、肖**因与被上诉人尹**、胡**、邹**、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邹**、肖**、肖**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邹**、肖**、肖**的一审诉讼请求;2.判令尹**、胡**、邹**、邹**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对尹**、...(本文书还有35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