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李**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新容奇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容奇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时,原告谢**及其与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时,原告谢**及其与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患者谢*身亡的损失,包括:医疗费2529.5元、丧葬费2896.6元、死亡赔偿金819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两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1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事实和理由:患者谢*(年*:4岁零9个月)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3时左右因急性腹痛进入新容奇医院儿童vip门诊,由...(本文书还有30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