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廖某1、廖某2、黄**与被告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以下简称顺德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4月8日、2020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时,四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翁**、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温**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时,四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娄**、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廖**、廖某1、廖某2、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32395元(暂时计算丧葬费,其他费用待鉴定后补充);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5月2日22时许,黄某因下腹胀痛伴肛门坠胀、腰部酸痛、头晕、乏力到被告处诊治,并被收入重症医学科接受治疗。黄某入院后,被告未能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救治,反而一直在做所谓的检查,导致黄某后来死亡。被告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未能尽到尽力救治的义务,未按救治流程及时积极抢救黄某的生命,存在过错。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本文书还有23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