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杜**诉被告商东外国语实验学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2020年10月28日本院受理后,根据被告商东外国语实验学校的申请,追加河南恒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并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19日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陈**及委托代理人万**、岳**,被告商东外国语实验学校的委托代理人赵**、杨**,第三人河南恒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杜**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88826.7元;2、本案诉讼费等由对方承担。事实与理由:死者陈**于2020年8月5日在被告处安装监控过程中触电身亡。被告在此次触电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商东外国语实验学校辩称,原告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首先,202...(本文书还有22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