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微赛时代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唐*,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逯*、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0万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指出20万元,其中律师费19.2万元、公证费80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系优酷视频软件的经营者,为推广该软件,原告在第三方软件中投放了2018世界杯广告(以下简称涉案广告),用户一旦点击第三方软件中的涉案广告,用户手机中的优酷视频软件将被唤醒,如果用户并未安装优酷视频软件,将会提示用户是否安装优酷视频软件。原告主张被告采用技术手段导致用户在第三方软件中点击涉案广告时,被唤醒的是被告软件。原告主张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因我公司曾与原告广告服务商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菲公司)有过合作关系,基于该合作关系我公司将优酷视频软件的scheme写入了用户跳转协议,合作结束后相关代码没有删除,才出现涉案行为。涉案行为系因苹果开发环境的机制设置导致,原告就涉案行为联系我公司后,我公司立即删除了相关代码。我公司与原告不存在竞争关系,没有劫持流量的主观恶意。我公司运营的是票务软件,与优酷视频软件具有显著差异,用户点击涉案广告后,可以轻易辨识被唤醒的软件,并选择是否打...(本文书还有5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