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姜**、重庆正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超物流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垫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姜**、被告姜**和正超物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人保财险垫江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743.2元(除被告已经支付的2000.00元),误工费1440元,护理费3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元,营养费120元,交通费20元,以上费用共计4763.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及理由:2020年8月7日上午9时许原告陪同弟弟郭**乘坐郭*的车辆前往万源市罗*学校上学,上午10时许被告姜**驾驶的车牌号为渝d******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引渝d******重型半挂货车,沿21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10国道1764公里加900米(万源市窝窝店)地段时,与郭*驾驶...(本文书还有33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