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友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盛公司)与被告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国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友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西部国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友盛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400828.13元,并以10400828.1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9日起到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计算利息损失;2.请求依法判决原告对其承建的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诉讼保全担保费16800元;4.本案诉讼费、申请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9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五建.天府新城9号地块售楼中心钢结构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合同工期自2018年10月...(本文书还有39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