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付**、付*诉被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宋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付**、付*共同委托代理人李**,被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委托代理人姜*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9月24日患者孙*以“体检发现肝脏占位一月余”为主诉,诊断为:“肝肿物”,入住被告肝胆外科病房,于9月30日手术,术式为“扩大右半肝切除术”,10月2日出现脑梗塞,10月4日转icu,10月14日又转回肝胆外科病房,10月23日由于尿管堵塞导致患者孙*血压升高,加重脑血管病变。原告于2016年6月29日出院。出院后至今患者孙*一直处于脑梗塞所致的精神异常状态,后患者孙*于2018年3月4日死亡。被告在诊治患者孙**过程中存在对高血压病控制不力、治疗存在医疗过错,这些医疗过失与患者孙*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4874.05元、护理费163591.78元(一级护理105天×2人×46970元/年÷365天×50%=13511.92元...(本文书还有45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