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杜**、杜**诉被告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二、何跻的医疗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即被告退还原告已付的住院按金23200元,未付部分由被告承担;三、被告向原告赔偿710224.8元(丧葬费63800元、死亡赔偿金378301元、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127600÷365×3人×10天=10487.67元、护理费150元/天×7天=1050元、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3000元、住院期间伙食费100元/天×7天=7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0元、死因鉴定费15000元、医损鉴定费16800元,上述合计789138.67元,按90%计);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笔迹鉴定费用3600元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7年7月25日,何跻由于心闷到被告处就诊并于当天住院检查、治疗。2017年7月28日,被告告知家属,何跻因心脏堵塞需做手术安装两个支架,经家属签字同意后,被告进行了第一次手术(冠脉造影术+pci术),术后何跻经常吐出淤血且不能正常进食,跟医生反映,医生说没事且无采取适当治疗措施。2017年7月31日下午,医生告知家属需带何跻去检查,在未告知家属、未经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被告对何跻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冠脉造影术+pci术)。术后,梁健球主任说手术很成功。但2017年8月1日5时左右,医院却致电家属称患者何跻需抢救,后于当天8时45分宣告死亡。由于被告不愿告知家属何跻的死亡原因,何跻死亡后尸体在icu摆放了3个多小时无人过问,被告对家属要求复印和封存病例也不予理睬。家属无奈于8月3日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下简称中大鉴定中心)对何跻的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中大鉴定中...(本文书还有7592字未显示)